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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出台大项目推进机制

发表时间:2012-04-27 15:54:22   作者:区县信息   浏览次数:
    一、调度机制
    1、区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每天调度例会制度。每天早8:30在区委7楼大项目办公室召开例会,大项目办成员和有关项目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及时研究具体项目的推进事宜。例会由大项目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
   2、区招商促进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项目促进工作会议。每周六上午召开,参加人员是区招商促进委员会全体成员、大项目办全体成员和有关项目负责同志,主要是调度一周项目推进工作,研究安排下周项目推进事宜。会议由区招商促进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区委、区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全区大项目推进工作会议(或以流动现场会的形式),参加人员包括包项目区级领导、招商委和大项目办有关人员,主要是调度一月项目推进情况,研究和部署下月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
   4、遇有项目推进工作的重大、紧急问题,由大项目办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随时召开有关调度会议。
    二、通报机制
   1、对大项目每天进展情况,由大项目办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每天一早报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副区长。
    2、对大项目每周工作推进情况,由大项目办以工作通报的形式,每周一通报。通报范围是全体区级领导、招商委成员和项目责任部门。
    3、在7楼大项目办设立第一批24个项目的工作节点形象进度牌。每个项目进展到哪个节点,就在哪个节点标上红旗,并标明这一节点推进的完成时间、责任人。
    4、对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以招商委名义,及时总结通报表扬;反之,对一些部门和个人的不良、消极行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三、考核奖惩机制
    1、对大项目推进工作过程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主要按每个节点办理时间的长短记分考核、奖惩。
    2、每个项目节点(包括并联的)的办理完成时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时限和以往项目办理的最佳时限为依据,由区大项目办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3、以每个节点确定的办理时间为标准,每提前一个工作日,记1分;每推迟一个工作日,扣1分。年底累计,作为奖惩依据。
    4、经济奖惩。提前完成的,每积1分,奖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00元;推迟完成的,每扣1分,罚款400元,从财政列支部门经费中扣除。
    5、大项目推进速度考核,列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积极推进大项目进展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优先列为优秀;对严重影响大项目推进速度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长清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