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09 11:02:04 作者: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济商务秩序字〔2017〕2号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和山东省商务厅(鲁商办字2017第2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山东省商务厅批准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核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情况。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情况;企业及主要高管人员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有否发生变化;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出资人(股东)是否合规变更。
(三)业务经营情况。
1、拍卖企业成立后是否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市商务局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上缴省商务厅。
2、财产权利、土地、公物、艺术品等拍卖业务活动是否规范,有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四)人员资质情况。拍卖企业聘任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情况,并提供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信息报信送情况。拍卖企业2016年度业务经营信息报送情况,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报送率达到100%为年度核查合格;信息报送连续出现3个月漏报或报送率低于80%的,要进行限期整改;未进行信息报送注册及注册后从未报送信息的,为审核不合格。特殊情况由企业写出说明,市商务局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核查方法和步骤
年度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市商务局审查和省商务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拍卖企业要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年度核查内容进行自查,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1、企业自查报告;2、填报《2016年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附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副本原件);5、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365网址导航(龙奥大厦D区409房间)。
(二)省商务厅将从2017年4月1日起,在企业自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拍卖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核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认真完成好本企业年度自查任务。
(二)严格标准,认真核查。各拍卖企业要实事求是地提供全部核查材料,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未能提供全部核查材料;虚报、瞒报年度核查内容;不符合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未按期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属实的企业,确定为年度核查不合格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
(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对各拍卖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联 系 人:赵文秀
联系电话:0531-66602039
手 机:13605312188
电子信箱:jnswjzwx@163.com
附 件: 2016年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和山东省商务厅(鲁商办字2017第2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山东省商务厅批准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核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情况。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情况;企业及主要高管人员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有否发生变化;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等。
(二)变更情况。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出资人(股东)是否合规变更。
(三)业务经营情况。
1、拍卖企业成立后是否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市商务局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上缴省商务厅。
2、财产权利、土地、公物、艺术品等拍卖业务活动是否规范,有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四)人员资质情况。拍卖企业聘任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情况,并提供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信息报信送情况。拍卖企业2016年度业务经营信息报送情况,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报送率达到100%为年度核查合格;信息报送连续出现3个月漏报或报送率低于80%的,要进行限期整改;未进行信息报送注册及注册后从未报送信息的,为审核不合格。特殊情况由企业写出说明,市商务局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核查方法和步骤
年度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市商务局审查和省商务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拍卖企业要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年度核查内容进行自查,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1、企业自查报告;2、填报《2016年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附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副本原件);5、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365网址导航(龙奥大厦D区409房间)。
(二)省商务厅将从2017年4月1日起,在企业自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拍卖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核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认真完成好本企业年度自查任务。
(二)严格标准,认真核查。各拍卖企业要实事求是地提供全部核查材料,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未能提供全部核查材料;虚报、瞒报年度核查内容;不符合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未按期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属实的企业,确定为年度核查不合格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
(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对各拍卖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联 系 人:赵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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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016年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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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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